为适应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岗位聘用与科研管理需要,加强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9〕26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2019〕7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中心副主任是兼具中心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原则上省部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应在学校核定编制数不超过2个。
二、聘用条件
申报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其学术研究领域应符合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及内容要求,职称要求在副高级以上。
三、岗位聘用期限
期限为3年(国家级项目为研究期内)。期满后可根据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需求、受聘人的工作实绩以及学校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岗位职责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2019〕78号,结合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弹性坐班制。相关专职科研岗位职责如下:
1.在主管校领导及科研处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主任主持中心工作;
2.配合党组织做好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业务指导和人才培养工作;
3.协助主持研究中心的人事、奖罚、财务等各项工作;
4.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工作及综治、安全、消防等工作;
5.协助主持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选项、落实及检查,制定科研发展计划;
6.负责沱江流域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的信息收集、协调、组织等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相关资料的征集、库藏管理及证书的颁发等工作;
8.负责科研成果的转化、开发及刊物的创办等工作;
9.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定学术交流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0.完成其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专职科研岗需完成的2/3科研任务;
11.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年度考核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5〕68号)执行。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的绩效工资结算按照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续聘、调整岗位、低聘、解聘,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六、附则
1.科研业绩积分按《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予以认定。专职科研岗根据不同岗位应完成相应的Ⅰ类积分,其Ⅰ类积分的认定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1)市厅级及其以下级别的项目、奖励,自编教材和教参;
2)在本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作品著作权;
4)第十九条的全部内容(艺体类认定省级及其以上);
5)第二十条的内容。
2.学校其它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相关解释由人事处和科技处负责。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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