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0-22   字体:【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的建设内容及目标: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将紧紧围绕流域绿色发展和流域协调发展两个方向开展研究。“中心”的成立和建设,进一步促进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资源的整合,推动学校相关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彰显学校“扎根地方、追求卓越”的理念,助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力争通过5-10年建设,形成一支研究方向集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兼职研究队伍,将中心建设成省内领先、西南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基地和政府智库中心。

(一)科学研究。1.打造中心学术特色。主要从流域绿色发展和流域协调发展两个方面展开学术研究和建设,形成相对稳定、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彰显学术特色、学科特色和研究品牌,巩固与发展中心在沱江流域问题和四川区域经济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打造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学术研究中心。2.搜集整理数据。进行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完善沱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研究资料数据库,形成集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文化为一体的信息资料中心。3.从事学术交流。拓展国际国内学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省内外和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学术联系,每年邀约10人次以上全国顶尖专家学者,承办沱江绿色发展论坛、沱江协调发展论坛、沱江文化传承论坛等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沙龙和座谈,派员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交流,建立起省内外的学术交流网络。

(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学科的研究方向,统一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研究人员培养体系,培养、引进和汇聚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中心力争在5年内建好四个团队。 1.建立中心的专家团队。在现有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坚持外引内培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积极引进省内外区域经济研究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作为中心的特聘研究专家,优化学术带头人队伍,引领中心学术研究;另一方面,通过学术带头人的引领,促进校内中青年研究人员的成长,培养出更多的校内专家和学术带头人。2.整合中心的研究团队。进一步整合校内外研究资源,形成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的跨学科研究团队,打造一支由专职研究人员为主、兼职研究人员为辅的高水平研究团队。 3.发挥中心顾问团队的作用。充分挖掘并利用沱江流域各县从事县域区域领域实际工作的地方官员和专家,聘请他们作为中心的顾问,逐渐形成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顾问团队。 4.培养好中心的助理研究团队。充分利用中心这一研究平台,积极为学校培养服务地方的应用型人才服务。分批选聘部分有志于从事流域经济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在校大学生到中心作助理研究员,逐渐壮大中心助理研究员队伍。

(三)服务地方。强化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信息咨询和资政服务功能,推动重点研究基地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实质性、高水平合作,利用省级重点学科成果和资源优势,推进重点学科文献信息中心建设,加快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建设,购置大型工具书、专题数据库、地方性文献资料及中外文期刊,打造区域性特色智库、高水平数据和信息中心,为沱江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咨询。力争用5年时间建设好沱江流域应用服务中心,为沱江流域各县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学术交流和信息服务建设。通过现有网站报道“中心”有关沱江流域研究的相关信息;每年举办全省或全国有关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学术研讨会一次以上;建立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的专著与信息资料库;进一步完善 “中心”网站,尽快建成独立的专题网站,发挥“中心”在对外学术交流中的窗口作用;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五)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中心”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建立科研教学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实行科研课题申报及审批制度,各项课题由主持人领衔负责,鼓励研究人员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研究课题,允许“中心”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与经费进入“中心”研究,“中心”给予经费补助并对其开放馆内资料资源。

二、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心”建设采取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建设的方式。中心”接受学校、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的共同领导与学校科技处的业务指导。“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具体工作在内江师范学院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内江师院科技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心”是学校内独立设置的实体性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对“中心”实施管理:

1. 负责对“中心”实施人事机构管理;

2. 指导“中心”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

3. 审定“中心”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4. “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 “中心”提供课题配套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和发展所需其它经费;

6. 协调和支持“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五条 中心”主任由学院院长聘任。主任聘任须按国家教育部、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签定定期聘任合同。受聘者任期一般为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第六条  “中心”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心”引入竞争机制,对专职研究人员按照科研岗位要求进行量化管理,对兼职研究员根据研究特点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中心”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中心”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中长期科研规划的制定和近期科研指南的发布。

3.组织协调学术委员会的活动,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评审。

4.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5.定期向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科技处、学校科研处报告工作。

努力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接受学校科研处的业务指导与学校、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的共同领导中心”建设采取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建设的方式,具体由学校领导、建设和管理,学校科研处给予业务指导,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制定的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评估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制定的学术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学院及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科技处汇报“中心”运转情况。

5、“中心”主任至少应是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其中一个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第九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活动章程。学术委员会是决定“中心”发展方向的学术性机构,每年至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1次。学术委员会中,本院专家一般不超过委员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中心”提供,经内江师范学院研究决定正式行文后由“中心”主任聘任。重点基地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委员要根据学术和履职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以课题为中心,实行“带(给)课题和经费进‘中心’,完成课题后出‘中心’”的聘任制度。进“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与“中心”主任签定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中心”应制定科研项目申报、管理、评审以及经费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施行。学院科研处指导、支持并监督“中心”搞好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凡由“中心”资助的科研项目,均须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相应规定注明研究经费来源。“中心”立项的研究成果(含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标注“内江师范学院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成果拥有权原则上归属资助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建设。按照省属高校重点基地建立的头四年,重点基地承建单位须按不少于省社科联、省教育厅资助额度的2倍比例及以上配套经费资助研究项目的规定给予“中心”批签经费;并每年投入“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及“中心”运转所需要的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学院财务处为“中心”设立独立的帐户,并监督“中心”资金在国家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五条  中心”的资金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对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给“中心”的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经费使用的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含课题申报表中所列支出项目以及用于研究的差旅、出版、奖励等费用);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原则上各占50%)占总经费的1/3。

第十六条  中心”经费的使用由“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对经费使用负责。

第十七条  中心”每年定期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报送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所投入经费的预算。

 

四、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设备、图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为“中心”提供以下条件:

1、能充分满足院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的需要。

2、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连网终端。

3、协助“中心”建立内容丰富,便于查询,不断更新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中心”网页。

4、学院图书馆优先满足“中心”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上网、信息查询服务。

5、支持“中心”创办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五、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中心”应该按省社科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建立经常性的、完备的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每季度一期工作简报。

2、每年至少一次的学术会议备案报告。

3、每年一次的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4、其他必须的报告。

 

六、检查评估

第二十条  为促使“中心”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院将每学期检查一次“中心”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的检查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中心”建设达标的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经费与学院配套经费使用的情况与效果。

3、学院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在“中心”建设进程中的作为。

4、学院科研处负责人与“中心”主任的管理水平、效率和绩效。

第二十一条  检查的程序为:

1.“中心”主任以书面和口头形式进行自查报告。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

3.“中心”主任对学院考察小组的提问进行答辩。

4、学院对考察结果提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二条  考察合格,按学院院长与“中心”主任所签合同予以奖励;不合格则予以批评、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中心”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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