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作风效能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端正中心人员工作态度,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全体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或学习,不得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凡请假,必须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请假类别、原因、起止时间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申请书具体内容执行。
四、中心推行承诺制、公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保持中心日常工作准确、高效运转。
五、中心工作人员需保持端庄得体的仪表和良好的风纪,树立良好专业的工作形象。
六、中心工作人员待人接物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 绝不允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发生。
七、积极参加学院及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做到准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八、积极主动地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九、中心人员对本单位事务要多想办法,多动脑筋,多为领导献计献策,团结协作,专业高效。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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