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物资管理,确保“中心”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各项物资的使用效益,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内容
1、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或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等。
2、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和文献期刊,沱江流域资料等。
3、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学校固定资产。
二、物资管理权限
1、“中心”管理人员负责部门拟报设备处的各类物资采购计划的具体内容。
2、“中心”负责人负责各类物资采购内容的审定工作。
3、“中心”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相关工作所需物资的统计和保管工作。
4、其它物资以现行隶属范围和部门负责人授予的权限进行管理。
三、物资采购
“中心”添置固定资产要根据当年学校批准各部门的资金预算及项目来购置,并交由后勤设备处统一负责。
四、物资的验收入库
物资入库,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对物质名称、数据、规格、数量等进行认真核实,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五、物资的储存保管
1、“中心”设专人对物资进行全面管理,不得有丢失、损坏等现象。管理人员应熟悉存放物资的各项数据及保养知识,严格按照规定编号存放。
2、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中心”物资,做好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
3、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库存物资安全。
六、本制度自颁发之日生效。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所有。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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