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岗位聘用与科研管理需要,加强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职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9〕26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2019〕7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专职科研岗是指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之外设立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原则上省部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应在学校核定编制数不超过3个。承担国家级项目在研究期限内的可设1个。
二、聘用条件
申报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其学术研究领域应符合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及内容要求。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
三、岗位聘用期限
期限为3年(国家级项目为研究期内)。
专职科研岗期满后可根据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需求、受聘人的工作实绩以及学校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岗位职责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2019〕78号,结合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弹性坐班制。相关专职科研岗位职责如下:
表1 专职科研岗位职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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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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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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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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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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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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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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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二级学院或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安排的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
(2)每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课时量80学时;
(3)每年完成科研业绩积分20分(I类);
(4)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毕业论文指导等任务;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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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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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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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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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二级学院或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安排的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2)每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课时量80学时;
(3)每年完成科研业绩积分16分(I类);
(4)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毕业论文指导等任务;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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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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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
博士
学位/
其他
职称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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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二级学院或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安排的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2)每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课时量80学时;
(3)每年完成科研业绩积分12分(I类);
(4)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毕业论文指导等任务;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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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年度考核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5〕68号)执行。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的绩效工资结算按照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续聘、调整岗位、低聘、解聘,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经考核合格的专职科研岗人员,由学校按党政同类人员标准核拨奖励性绩效至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如设岗人员为2019年以后引进的博士,则不再重复划拔)。考核不合格,按学校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科研业绩积分按《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号)予以认定。专职科研岗根据不同岗位应完成相应的Ⅰ类积分,其Ⅰ类积分的认定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1)市厅级及其以下级别的项目、奖励,自编教材和教参;
2)在本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作品著作权;
4)第十九条的全部内容(艺体类认定省级及其以上);
5)第二十条的内容。
2.学校其它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相关解释由人事处和科技处负责。
沱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心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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